家庭教育基本理念 第二讲


来源:天津大学生家教网中心 日期:2013-4-1

未成年人是被动的弱者,他的弱小和被动都决定他的一切是成人造成的。

客观地讲,抚养人对被抚养者具有生命的决定权、物质的提供权、照顾的程度权、个性的决定权。如果替孩子问一问大人:“我”是怎么来的?就可发现,“我”的胃口是喂出来的,我的脾气是带出来的,“我”的观念是唠叨来的,“我”的残忍是孤弱无助熬出来的,“我”的无耻是百般迁就溺爱出来的……孩子出走、自杀、犯罪,看似是孩子的选择,其实都是父母行为的反应或结果。譬如,一个12岁的男孩因上网影响了学习,被妈妈训斥后居然选择了自杀。这位母亲后悔不迭,但她不知道,孩子的这种选择,并不是因为此次的管教,而在于她以往的教育方式出现了问题。由于母亲的一贯宠爱,使孩子形成了一种错误判断:既然你如此爱我,现在我的要求再不合理你也要答应我,否则我就用死来回应你。这一错误是谁造成的?仍是父母。父母在孩子3-5岁时就应该找机会给孩子一次明确的态度展示:如果你做得不对,我就不爱你!当然,这需要相关的知识与操作的技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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